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秦汉时期的土地所有制和地主阶级的构成

发布日期:2025-03-07 16:17    点击次数:126

中国的封建社会结构,呈现出一种宝塔式的层级分布。位于这座宝塔顶端的是皇帝,其下依次排列着不同等级的地主阶层,而最底层则是广大的劳动民众。

自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,皇帝便成为全国至高无上的地主。在他统治之下,国家的主权与土地所有权合而为一,赋税与地租亦相融合。户籍所载的农民,不仅是封建国家的劳动力,更是粮食供应、兵源征集及各类劳役与其他封建义务的主要承担者。在合法的框架内,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紧密结合,构成了中国封建社会的一大显著特征。

秦始皇宣称:“六合之内,皆为皇帝之土。西至流沙,南抵北户,东临东海,北越过大夏,凡人迹所至之处,无不臣服。”汉高祖言道:“始大人尝以臣为无赖,不善治理产业,不及仲之力。如今观某之成就,与仲相较,孰为多焉?”殿上群臣闻之,皆欢呼万岁。

秦始皇与汉高祖均将全国土地视为己有。实际上,全国臣民对土地的权利亦须服从于皇帝的最高权威。这种皇权特权几乎贯穿了整个封建时代,因此黄宗羲在明清之交仍指出皇帝“视天下为莫大之产业,传之子孙,受享无穷。”这正是中国皇帝与西欧封建国王的一大区别。在西欧,国王并不拥有这种对全国土地的最高所有权。

秦汉时期,在皇帝的统治下,存在着不同等级的地主,包括军功地主和宗室地主,汉代还增添了外戚这一阶层。在通常情况下,他们都归属于皇权的宗法体系之内。此外,还有一类豪族地主,常常表现出与皇权相抗衡的倾向。再者,那些富人,在秦汉时期的法律规定下,往往成为被抑制的目标。

商鞅在秦国推行变法,明确规定:“有军功者,各按其功绩受封高爵。”“宗室若无军功,不得列入属籍。明确尊卑爵秩等级,依次分配田宅,臣妾与服饰亦按家世排序。有功者荣耀显赫,无功者虽富却无光彩。”据此规定,军功地主在地主阶层中,位列国君之下,居首位。在军功地主内部,亦分不同等级,享有相应级别的田宅、臣妾及服饰。

秦制中,凡有军功者,皆可赐爵,爵位共设二十级。一级称公士,二级为上造,三级是簪袅,四级为不更,五级乃大夫,六级称官大夫,七级为公大夫,八级是公乘,九级称五大夫,十级为左庶长,十一级为右庶长,十二级为左更,十三级为中更,十四级为右更,十五级为少上造,十六级为大上造,十七级为驷车庶长,十八级为大庶长,十九级为关内侯,二十级为彻侯。赐爵制度自商鞅时期初创,历经秦皇朝,延续至汉代。

《商君书·境内》记载,战争中“能得甲首一者,赏爵一级,益田一顷,益宅九亩”。据此推算,享有五级爵位的大夫可拥有田五顷、宅四十五亩;五大夫则可拥有田九顷、宅八十一亩;关内侯和彻侯分别可拥有田十九顷、二十顷,宅一百七十一亩、一百八十亩。然而,在实际执行中,皇帝并不受这些规定的束缚。例如,秦将王翦率军伐楚,秦始皇亲自送至灞上。王翦临行前,请求赐予大量美田宅园池。始皇问:“将军出征,何忧贫乏?”王翦答:“为大王效力,虽立功却难封侯,故趁大王厚爱之际,及时请赐园池,以造福子孙。”由此可见,对功臣的封赏田宅,往往取决于君主的意愿,并无固定不变的成规。

宗室在分封制废除后,仍“衣食租税”,亦享有分给的田宅。但若无军功,则不得列入军籍。在地主等级序列中,宗室地主位居第二,他们“虽富,却无显赫之象”。至于既无军功又非宗室的富人,在商鞅变法后的秦国,虽不占重要地位,但作为一种社会力量,依然存在。此外,秦灭六国后,仍有豪族留存,即六国后裔及后来各地起兵反秦的某些“豪杰”家族。

汉初,因军功而应得爵位者甚众。汉高祖五年颁布诏书:“七大夫、公乘以上,皆为高爵。诸侯子及从军归者,众多享有高爵。我屡次诏令官吏优先赐予田宅。对于应向官吏求取者,务必迅速给予。爵位如同人君,为上所尊崇礼遇,久立吏前,却未能决断,实为不当。昔日,秦民爵至公大夫以上,令丞与之平等礼遇。如今我对爵位非但不轻视,官吏却为何独断此举!且按法,有功者应赐田宅。现小吏未曾从军者多已满额,而有功者却反不得,背公营私,守尉长吏之教导甚为不善。特令诸吏善待高爵,以符吾意。”此诏书揭示了军功爵者数量庞大,以致一时难以妥善安置,同时也彰显了汉高祖对军功地主的格外重视。

随着时间的推移,汉代地主阶级的等级结构经历了一定的变迁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对当时地主阶级的等级构成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概述。书中记载:“汉兴,立都长安,徙齐诸田,楚昭、屈、景及诸功臣家于长陵。后世,世徙吏二千石、高资富人及豪杰并兼之家于诸陵。盖亦以强干弱枝,非独为奉山园也。是故五方杂厝,风俗不纯。其世家则好礼文,富人则商贾为利,豪杰则游侠通奸。”这里提到的世家、豪杰和高资,正是当时地主阶级中社会影响力最大的主要等级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虽主要论述关中地区的情况,但亦可视为对当时整体社会状况的反映。

世家地主,即封建贵族,他们享有封爵、封土及封赐民户的权力。这一群体涵盖宗室贵族、功勋贵族、外戚和儒宗。功勋地主中,亦包含军功地主。外戚与儒宗则是汉代新兴的地主阶层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有云:“世家则好礼文”,好礼文乃是世家显著的特征。所谓“礼文”,主要在于区分贵贱尊卑。世家崇尚礼文,实为维护封建特权之体现。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载:“二十八宿环北辰,三十辐共一毂,运行无穷,辅弼股肱之臣配焉,忠信行道以奉主上,作三十世家。”在此,“世家”于历史编纂学上,是《史记》中的一种体例;在阶级关系上,则代表一种政治身份。《史记》的体例依据历史现实而定,《史记·太史公自序》对世家的阐释,揭示了世家与最高统治者之间的紧密联系。

汉初,朝廷对宗室、外戚及有功之臣实行封王、封侯制度。“其有功者上致之王,次为列侯,下乃食邑。”由此涌现出大批宗室贵族、功勋贵族和外戚世家。据史书记载,自高祖至景帝时期,宗室中被封为诸侯王的有四十六人,王子侯者二十七人,功臣侯者二百四十人,外戚侯者二十五人。

《汉书·地理志》记载,西汉晚期全国民户总数为一千二百二十三万三千零六十二,人口达五千九百五十九万四千九百七十八,而二十个王国的民户为一百三十四万三千三百九十,人口为六百三十八万二千二百零五人。《续汉书·郡国志》则记载,东汉中期全国民户为九百六十九万八千六百三十,人口为四千九百一十五万零二百二十,此时王国十九个,民户为一百六十九万四千六百九十,人口为一千零三十一万四千五百二十三。由此可见,两汉时期王国所占户口在全国户籍中占比极高。《汉书·地理志》还提及当时侯国“二百四十一”,《续汉书·郡国志》记侯国九十五,虽未具体记录其户口数,但数量想必不少。王侯国受封的户口数字,实则反映了它们所能控制的劳动力数量,凸显了世家地主在地主阶级等级构成中的特殊重要性。

如前文所述,秦代最为重视军功地主,而对宗室地主则次之。两汉初期,功臣势力雄厚。随后,“非刘氏而王者,天下共讨之”成为定制,非刘氏且无功者亦不得封侯。因此,宗室地主的地位逐渐超越了功勋地主。

外戚,在两汉时期屡屡崛起,形成显赫一时的家族。例如,西汉成帝之母王太后的家族,“乘朱轮华毂者达二十三人。青紫貂蝉充斥帷幄,鱼鳞般环绕左右。大将军掌权弄势,五侯骄奢淫逸,擅作威福。专断独行,行径污秽却假托治理,私心昭彰却假公济私。凭借东宫之尊贵,借甥舅之亲缘,以显威势。尚书、九卿、州牧、郡守皆出自其门下。掌控枢机,结党营私。”东汉桓帝时期的梁冀,前后受封累计三万户,其两个弟弟及儿子各享万户封邑。“梁氏一门前后七人封侯。三人为皇后,六人为贵人,两人任大将军。夫人、女儿封邑称君者七人,尚公主者三人。其余担任卿、将、尹、校等职务者达五十七人……权势鼎盛,威震内外,百官侧目,无人敢违抗。”最终梁氏家族被抄没,“没收梁冀财货,官府拍卖,总值超过三十万万,用以充实王府,减免天下税租之半。”

儒宗,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逐渐兴起。汉武帝时期,董仲舒将孔孟的儒学革新为新儒学,以迎合封建专制主义的需求。其主张获得汉武帝的重视与支持,遂“毅然罢黜百家,表彰六经”。当时,“公孙弘因精通《春秋》而拜相封侯,天下学士纷纷效仿”。于是,“设立五经博士,广招弟子,开设科目考试,以官禄激励”。“自此,公卿大夫及士吏中,文采斐然者比比皆是。”如此一来,儒学与政治紧密相连,欲为官者必通儒家经典,通晓经典者则有仕途之望。正如汉宣帝时夏侯胜所言:“士人若不明经术,则难成大器;若经术精通,获取高官如同俯拾地芥。”自此,地主阶级中涌现出一批凭借儒学起家、世代为公卿的显赫家族。

据《汉书·百官公卿表》记载,西汉自宣帝、元帝以后,担任丞相者共计十八人,其中十四人皆以精通经学起家。韦贤、韦玄成以及平当、平晏,更是以父子身份相继担任丞相。《汉书·匡张孔马传》赞誉道:“自孝武皇帝兴办太学,公孙弘以儒者身份拜相。其后,蔡义、韦贤、韦玄成、匡衡、张禹、翟方进、孔光、平当、马宫及平当之子平晏,皆以儒学宗师之资位居宰相。”东汉时期,因传习经学而累世为公卿者更为普遍。例如,沛郡桓氏,自桓荣至其玄孙桓典,“世代尊崇其道,父子兄弟相继担任帝师,其门下弟子亦多至卿相,声名显赫于当世”。宏农杨氏,“自杨震至杨彪,四代担任太尉,德行与业绩相承,与袁氏并称东京名族”。此外,凭借明经之才位居公卿守相者更是不胜枚举。汉武帝以后,“吏员自佐史至丞相,共计十二万二百八十五人”。东汉“总计内外官员及职掌人员达十五万二千九百八十六人”。这些官吏,大多因通晓经学而进入政权机构。由此可见,汉朝的政治大权在汉武帝之后,儒宗地主在政治上往往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。

这些儒学宗师,虽外表庄重、堪称人师,内心对土地掠夺却仍怀有浓厚的贪欲。史载张禹“内殖货财,家以田为业。及至富贵,广置田产至四百顷,尽得泾、渭灌溉之利,皆为膏腴之地,价极昂贵,其余财物亦相当丰富”。匡衡原“家境贫寒”,需“佣工度日以维持生计”,然而一旦拜相封侯,便“擅自侵占土地以自肥”,甚至窃据官田四百顷。郑太,系司农郑众之曾孙,“家资丰厚,拥有田产四百顷”。

在封建皇权与世家各等级之间,以及各等级彼此之间,矛盾和斗争屡见不鲜,甚至曾爆发篡夺帝位的激烈冲突。然而,在通常情况下,世家地主的各个等级终究是皇权所依赖的阶级力量。

豪族地主,主要由原六国贵族的后裔及地方上的显赫大姓构成。六国贵族的后裔在各自国家灭亡后,虽丧失了贵族身份,却依然在地方上保有强大的势力,进而演变为豪族。而地方上的大姓,则凭借其传统的优势地位,逐渐成为掌控地方的重要势力。《后汉书·酷吏传》有云:“汉承战国余烈,多豪猾之民,其并兼者则陵横邦邑,杰健者则雄张闾里。”此言所指,正是这两种人物。在秦汉之际,豪族地主堪称一股举足轻重的社会力量,其影响力之大,有时甚至对封建专制统治者构成严重威胁。如“济南明氏,家族三百余家。其人豪横狡猾,即便二千石高官亦难以制服。”河北涿郡,“大姓西高氏、东高氏,自郡吏以下皆畏之如虎,不敢与之抗衡。众人皆言:'宁可得罪二千石,亦不敢触怒豪强。’其宾客多为盗贼,一旦事发,便藏匿于高氏家中,官吏不敢追捕。”

秦汉皇朝频繁地将豪族从原籍迁至都城周边,以加强对他们的控制。秦朝初定天下,旋即“徙天下豪富于咸阳,计十二万户”,这一数字颇为可观。汉初,高祖亦“徙齐、楚大族昭氏、屈氏、景氏、怀氏、田氏五姓至关中,赐予利田宅”,迁徙人口达“十余万口”。相传,此次迁徙后,“邑里不复见营利之家,野泽亦无兼并之民”,汉朝的这一举措堪称成效显著。

东汉时期,豪族势力显著膨胀。光武帝推行“度田”政策,触犯了豪族地主的利益,终引发郡国大姓及兵长的叛乱。为求得妥协,朝廷不得不中止度田。豪族地主迅速崛起,成为地主阶级中极具影响力的阶层,即使是东汉朝廷也难以制衡。东汉之后,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,中原地区长期的分裂割据,与豪族地主势力的扩张有着密切关联。

高资地主,是指通过经营手工业、商业和高利贷而致富的地主阶层。在秦汉时期,随着大一统国家的确立和社会生产力的显著提升,手工业与商业亦蓬勃发展。部分地主在工商业高额利润的吸引下,开始兼营手工业和商业,或从事高利贷活动。与此同时,许多工商业者以及当时被称为“子钱家”的高利贷从业者,也大多拥有土地。当时社会普遍将土地占有视为“本”,而将工商业活动视为“末”。人们普遍认为,尽管经营工商业可以积累财富,但占有土地更为稳妥可靠。司马迁曾言:“以末致财,用本守之”,这一观点精准地概括了高资地主的特点。在西汉时期,高资地主的资产通常在三百万钱以上,部分甚至达到千万乃至万万钱。例如,宛孔氏、齐刁间、鲁曹、任氏等家族,均通过冶铁或煮盐等行业致富,其财富规模可达“数千金”、“数千万”乃至“钜万”。《汉书·食货志》记载:“富商大贾或蹄财役贫,转毂百数,废居居邑,封君皆低首仰给。冶铸煮盐,财或累万金,而不佐国家之急。黎民重困。”

秦汉时期,朝廷对高资地主一贯采取压制和打击的政策。汉初,“天下已定,高祖遂下令商贾不得穿丝绸、乘马车,加重租税以羞辱之。孝惠、高后年间,因天下初定,一度放宽对商贾的法令,但市井之子孙仍不得为官任职”。汉武帝时期,进一步规定:“凡有市籍的商贾及其家属,均不得占有田地,以利农耕。违者,田产及僮仆将被没收。”汉哀帝时,再次强调:“商贾不得占有田地、担任官职,违者依法论处。”从这些法令来看,高资地主所占有的土地实属非法,随时面临被没收的风险。此外,他们亦不得担任官职。这正是高资地主与其他地主显著不同的地方。

世家地主、豪族地主和高资地主,均属地主阶级的上层。此外,尚存在为数众多的中小地主。中级地主,亦称“中家”,其资产通常在十万钱以上。这些中小地主共同构成了秦汉时期地主阶级的中层与下层。

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,构成了地主阶级等级结构的经济基石,而这一阶级结构又反哺其基础,发挥着维护与巩固的双重作用。

在封建土地等级所有制的统治下,作为最高地主的皇帝,拥有至高无上的所有权。他的称号为“天子”,其土地所有权被视为神授。皇帝不仅拥有权力,还肩负责任,将天下土地视为私产,传承给后代。皇帝能够享有并延续这份产业,被视为“大孝”。《礼记·中庸》记载:“舜其大孝也与!德为圣人,尊为天子,富有四海之内,宗庙飨之,子孙保之。”又言:“武王缵大王、王季、文王之绪,壹戎衣而有天下。身不失天下之显名,尊为天子,富有四海之内。宗庙飨之,子孙保之。”这两段话均揭示了皇帝将天下视为私产的观念。汉代皇帝,除开国之君外,谥号中常带有“孝”字,如“孝文帝”、“孝武帝”等,亦体现了这一理念。我们通常将“家天下”视为政治现实,实则亦是经济层面的真实写照。

综上所述,揭示了秦汉时期封建社会中土地所有权的分配、地主阶级的经济权力与政治权力的结合,以及不同地主阶层之间的矛盾和斗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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